展品徵集

前言

填寫表格前,請申請者先行準備如下文件之電子檔或掃描檔:

必要文件:

1.  由財政局發出之開業文件副本

2. 最近一期營業稅徵稅憑單M/8副本

3.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副本

4. 商品照片 (接受檔案類型jpg, jpeg, png, pdf)

倘適用如下類別,必須提交:

5. 商品屬澳門製造,請準備有效之工業准照副本

6. 商品屬澳門設計師設計,請準備澳門設計之聲明書(下載連結) ;

7. 商品屬澳門註冊品牌,請準備澳門商標註冊證副本

8. 商品屬食品及飲品類,請準備食品安全相關證明文件副本(例如第三方機構之檢驗檢測報告等) 

其他文件:

9.  企業簡介及商品介紹電子小冊子



展品徵集申請類別:

1. 澳門製造

此類別之展品主要是強調本澳製造,目的是為推廣生產商或廠商的造工品質、生產能力、生產技術,讓潛在買家或專業客商在接觸到展示品時能引起採購意欲,建議申請者提交資料時應著重宣傳廠商的名稱、廠商歷史及規模方面的資料。


2. 澳門品牌

"澳門品牌"的商品指澳門企業在本澳或境外所生產的製品,必須為本澳企業(例如在本澳設有銷售或行政部門並從事貿易活動)註冊品牌商標的商品,該品須具有澳門的商標註冊證明,而產品的銷售有助本澳居民的就業或本地的貿易融資、物流或稅收等,並非單純澳門居民投資在境外的生產項目。建議申請企業提交資料時著重宣傳該品牌所涉及系列商品,市場定位,標榜形象等訊息。此外,"澳門品牌"商品亦可定義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一系列商品。


3. 澳門設計

此類別之展品可以是澳門設計的商品或模型,申請者可以為本地企業或個人身份的設計師,但必須為澳門居民;展示的主要目的是透過展品表達設計企業或設計師的創意及能力,以吸引買家大量採購,或廠家用通過各種合作方式(如特許經營 / 授權經營)或購買設計的專利作生產用途等。此外,亦可就尚未成為正式商品的設計模型提出尋找生產商的意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