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品征集

前言

填写表格前,请申请者先行准备如下文件之电子档或扫描档:

必要文件:

1.  由财政局发出之开业文件副本

2. 最近一期营业税徵税凭单M/8副本

3. 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副本

4. 商品照片 (接受档案类型jpg, jpeg, png, pdf)

倘适用如下类別,必须提交:

5. 商品属澳门制造,请准备有效之工业准照副本

6. 商品属澳门设计师设计,请准备澳门设计之声明书(下载连结) 

7. 商品属澳门註册品牌,请准备澳门商标註册证副本

8. 商品属食品及饮品类,请准备食品安全相关证明文件副本(例如第三方机构之检验检测报告等) 

其他文件:

9.  企业简介及商品介绍电子小册子



展品徵集申请类別:

1. 澳门制造

此类別之展品主要是强调本澳制造,目的是为推广生产商或厂商的造工品质、生产能力、生产技术,让潜在买家或专业客商在接触到展示品时能引起采购意欲,建议申请者提交资料时应着重宣传厂商的名称、厂商历史及规模方面的资料。


2. 澳门品牌

"澳门品牌"的商品指澳门企业在本澳或境外所生产的制品,必须为本澳企业(例如在本澳设有销售或行政部门并从事贸易活动)註册品牌商标的商品,该品须具有澳门的商标註册证明,而产品的销售有助本澳居民的就业或本地的贸易融资、物流或税收等,并非单纯澳门居民投资在境外的生产项目。建议申请企业提交资料时着重宣传该品牌所涉及系列商品,市场定位,标榜形象等讯息。此外,"澳门品牌"商品亦可定义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一系列商品。


3. 澳门设计

此类別之展品可以是"澳门设计"的商品或模型,申请者可以为本地企业或个人身份的设计师,但必须为澳门居民;展示的主要目的是透过展品表达设计企业或设计师的创意及能力,以吸引买家大量采购,或厂家用通过各种合作方式(如特许经营 / 授权经营)或购买设计的专利作生产用途等。此外,亦可就尚未成为正式商品的设计模型提出寻找生产商的意向。